现行《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创设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符合诚实信用商业道德和行业惯例。小编商企无限小编说说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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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
商标审查是商标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包括初步亩定、公告,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核准注册、不予注册等事宜,商标审查是决定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关键。
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采用审查原则,既进行形式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
在形式亩查方面,主要审查申请商标注册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包括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对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审查;
对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对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进行亩查,对查商标的申请日期、是否有优先权等进行审查。如经过审查,发现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对于要求补正而未补正或超过期限补正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在实质审查方面,主要是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亩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第八条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或者使用的情况。
3)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九条中规定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4)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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